今年7月1日,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日前,安徽省法院判决了多起“常回家看看”的案例,这个中秋节,被判“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们回家了吗?昨天,本报记者进行了回访。
老人将三子女告上法庭
事件一:
今年70多岁的杨银力(化名)家住界首市靳寨乡,老伴几年前去世后,他便一个人生活。老人膝下有三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去年底,老人得了一场大病,病愈后丧失了劳动能力。此后,他生活困难,可是三个儿女都不管他。无奈之下,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今年7月,界首市法院判决老人的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给老人100元赡养费,并承担老人看病所需医疗费,每月到老人住处看望一次,或者每人每月接父亲到其家中小住,逢年过节不仅要看望老人,而且要为其添置新衣服。
>>>回访 只给赡养费 过节没来看
“他们一个都没来,就是我一个人过的。”昨天,杨银力老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刚判决时,三个子女确实都来家看自己了,也给了生活费。这个月月初时,女儿来看了自己,两个儿子也找人将赡养费送了过来。
“前几天小儿子打电话来问了下,说中秋忙就不过来了。大儿子至今连个电话也没有。”言语之间,老人充满了失落。不过,老人对子女执行法院判决还是很满意的,毕竟孩子们都按时给钱,自己在生活上有保障,其它的不能要求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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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常来看老人的“涛声依旧”
事件二:
五子女承诺“常回家看看”
今年7月,因周老太太脾气怪而引发儿女不爽的赡养老人案,成为合肥首例“常回家看看”案。最终,在合肥庐阳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老人的五个子女承诺“常回家看看”。
本报讯 被法院要求“常回家看看”,子女中秋节也没去看望老人。那么,养老院的老人们的子女会在中秋节看望他们吗?就此问题,记者昨日走访了合肥两家养老机构。
合肥市祁门路上一家养老机构里,一共有近百位老人。采访中,绝大多数老人都知道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他们对增加的“常回家看看”条款很有感触。“这个规定好啊,让一家人的距离更近了!”一位老人说。
不过,在说“好”的背后,老人们仍难掩心酸。这家养老机构一名工作人员说,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这个“常回家看看”在他们这里的效果并不明显,“子女们以前什么样,现在几乎还是什么样,不常来的,依旧很少来。”
在合肥市经开区一家养老机构,记者在采访中刚好碰到前来探望80多岁老母亲的王先生,他在长沙工作,中秋节是在长沙过的,昨天一早就从长沙飞回合肥来看母亲。“母亲就我一个儿子,可是离得太远了,要每月来看一次,实在承担不起,不过每逢重要节假日,还是会来看母亲的。”面对儿子的到来,老母亲很开心,但也有“抱怨”:“打电话来就行了,来一趟要不少钱吧!以后多打电话就行了!”
这家养老机构的李总也告诉记者,像王先生这样的人还是少数,新法实施后,来看老人的子女略有增加,但没有明显的改观。本报记者 袁星红
>>>回访 等到晚八点 子女仍没来
昨天上午10时,记者找到老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人还没有起床,先前想叫老人起床吃饭,老人说没有胃口。不过,当记者和工作人员一起走进房间时,老人回头看了看,见记者是陌生人,便回过头去继续睡觉。
“儿女们都没来,老太太很伤心。”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过中秋节时,老人的五个孩子都没来,她一直站在门口望,希望看到儿孙们来,结果很失望,“直到晚上8点多,老人才放弃了等待,和大家一起过了节,吃了月饼后就悄悄回去睡觉了。”
记者离开时,老人仍然没起床吃饭,背对着房间,不过每当有人进房间时,老太太总是会回过头来期待地望上一眼,然后又失望地扭过头去。
◆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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