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阜阳市计划生育民生工程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深入实施,市人口计生委制定计划生育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了特别扶助的对象和扶助标准。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170元;省财政出资对农村扶助标准每人每月另增加4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90元、210元;而2013年阜阳市就出台政策,不分城乡,所有特别扶助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增加至400元。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二是明确了资格确认条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是明确了资格确认程序和要求。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为:本人申报;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市人口计生部门抽查、逻辑审核、备案。今年,改进了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新增对象确认时,在村(居)评议申报后,县乡两级可同时入户调查核实,避免多次上门给申报对象带来不便,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往年对象年审时,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组织开展慰问回访活动,对特扶对象的入户核实工作,与困难家庭慰问活动结合起来。
四是明确了资金的来源、管理和发放。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中央与省按5:5比例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市提标部分,由县级承担,市级将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按照“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五是明确了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
阜阳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阜阳市人口计生委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 宋玉洁
阜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阜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