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4项民生工程:就业促进工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拓宽就业渠道 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是通过购买服务,安置2800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是对阜阳市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进行招聘,特定岗位人员补贴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为特定岗位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
三是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进行补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承担50%。财政承担部分由市县财政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是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32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合格后每人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不低于500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技能培训,按培训成本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
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适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需求,加强基础平台建设,规范整理业务档案,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注重调整充实人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依据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和落实规范的操作规程,形成统一的工作标准,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确保应保尽保。
依托基本医疗 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2014年阜阳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城镇居民参保时不再另行缴费。
其保障的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主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参照住院管理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进行再补偿制度,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在实施人社民生工程过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坚持便民利民的工作导向,完善人社民生工作机制,坚持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攻坚克难、有序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民生工程工作的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人社事业的新发展。
阜阳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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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宋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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