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李京东)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出台《阜阳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突出应急保障,明确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为政府性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无力支付雇佣的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匿,或者工资保证金、工资预储金不足以支付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用于垫付部分工资,给予农民工必要生活救助。
应急周转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财政预算拨款、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组成,市、县(市、区)周转规模一般不少于500万元。各级财政部门将应急周转金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应急周转金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
《办法》要求,各地要齐心协力抓好应急周转金落实。市、县(市、区)住建、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欠薪应急保障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周转金的申请、垫付和追偿,同时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周转金的垫付和追偿情况。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周转金的管理监督,定期组织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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