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闲置2年,每年至少需要缴纳水费60元。”近日,颍州区王店镇双营村的李师傅致电颍州晚报热线 2256110称,他们村外出人员较多,导致村民用水量有限,他认为水厂应该按照实际用水量收取费用。
对此,承接王店镇双营村农村饮水工程的阜阳市天长饮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解释,水费收取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符合标准。
报料
两年不用自来水,收费120元
几年前,为了儿子结婚,李师傅在双营村建了楼房。2016年上半年,家中正式开通了自来水。
期间,李师傅的儿子和儿媳一直在外地务工,从来没有回来过,新房里的自来水也没有用过。
近日,有水厂的工作人员上门收取120元水费,这让李师傅很纳闷:既然没有用过自来水,为什么要收费?
对方称,按照规定,年用水量在36吨以内的均需缴60元/年的水费;超过36吨,需要额外收取2元/吨水费。李师傅认为这样收费不合理。
记者走访发现,像李师傅这样的村民不在少数。李师傅的邻居老刘一家,常年在外地务工,只在农忙时返乡,一年累计使用不到10吨自来水,却同样要缴纳水费60元。
回复
收费符合相关规定
为证明事实,村民提供了相应的收据。记者看到,这些收据名称显示的是“阜阳市天长饮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记者联系了经营管理王店镇双营村饮水工程的阜阳市天长饮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负责人刘作发说,按照颍州区物价局文件(州价办【2013】56号)《关于调整我区农村饮水价格的批复》规定,农村饮水价格为2元/立方米,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外,颍州区《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两部制”水费(试行)的通知》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实行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两部分进行计收。
其中,基本水费按每户每月收费5元,平均月供水3吨;全年超出36吨以上的部分,按区物价局批准的计量水价(2.00元/吨)计收。
“收费是符合文件规定的。”他说,受外出务工影响,部分村民家用水量较少,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24小时不间断供水,日常电费、管网维修、人员成本等开支较大。经过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批复,最终实施这样的收费标准。若用户不想继续使用自来水,可以申请注销。但注销后,再启用时就需要缴纳600元开户费。
颍州晚报记者 梅飞 实习生 陈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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