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利宣 张雷)7月19日,颍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未悬挂机动车牌照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刘某被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上午,颍上县交警大队在102省道进行车辆检查。9时许,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牌照的小轿车由东向西驶向检查点,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姓刘,出示的驾驶证、行驶证均属于有效证件,在其后备箱里发现两块牌号为皖K5****的机动车号牌,未进行悬挂。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该牌照为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正式牌照。面对民警为何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质疑时,刘某先是支支吾吾,最后说是为了逃避交通违章处罚。民警立刻用相机拍照取证,并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
随后,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刘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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