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利宣 张雷)8月15日,颍上县交警大队收到一封由交通事故受害者亲属写来的感谢信,对办案民警从接警到促使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和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6月26日18时许,颍上县五十铺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颍州区人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不明车辆撞成重伤,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颍上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民警根据李某身上的大货车轮胎痕迹分析,肇事车辆可能是进入加油站的大货车,后走访加油站工作人员和附近群众获悉,事发时确有一辆自卸工程车到加油站加油,但由于加油车辆较多,对该车没有具体印象。
掌握该线索后,民警连夜对案发地周边的自卸工程车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登记所有车辆施工时间、行驶路线和加油情况。经过四天的排查,一辆牌号为皖K42***的重型自卸货车进入民警的视线。根据该车驾驶人刘某交代,案发时间曾到上述加油站加油,其行驶路线也与嫌疑车辆相符,但其拒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由于事故当晚及次日下过大雨,刘某驾驶的货车上泥迹较多,民警发现该车右侧一轮胎纹路与受害者身上的痕迹极其相似。经提取鉴定,李某身上的痕迹正是该货车所留。证据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了肇事事实。
经民警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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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尚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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