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璐 赵升华)3名男子因无钱消费,用偷来的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多次潜入高坪、嘉陵等地,盗窃电缆变卖换钱,最终锒铛入狱。近日,高坪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7年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900元;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900元;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
伍某、肖某和韩某均系无业人员。2014年9月的一天,因没钱消费,3人聚在一起商量如何找钱花。伍某曾经从事过水电安装工作,便提出电缆线里面的铜丝比较值钱,3人遂决定偷盗电缆线卖。伍某又提出先偷一辆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其余2人均表示同意。2014年9月18日凌晨,3人来到达州市区寻找作案目标,很快在市区某小区外发现一辆银灰色长安汽车。肖某负责把风,韩某负责开锁,3人顺利将该车开回高坪区龙门街道。
2014年10月,伍某、肖某、韩某和黄某(已另案处理)商量盗窃电缆线一事。伍某认为,4个人只有一辆车,不好装东西,需再偷一辆车。其他3人均表示同意。同年10月11日凌晨,由伍某驾车,4人经达州市渠县驶往大竹县,因堵车又返回渠县,沿街寻找作案目标。在渠县渠江镇万兴广场一小区外,4人发现了作案目标。伍某和韩某负责偷车,肖某和黄某驾车接应,得手后将车开回高坪区龙门街道。
准备好断线钳、榔头、锄头等作案工具后,2014年10月15日凌晨,伍某、肖某和黄某驾驶盗来的长安车,驶往高坪区物流大道。由于时值凌晨,该路段几乎没有行人和车辆通行。3人将该路段路中央隔离绿化带下埋设的路灯电缆线剪断后盗走后变卖,获赃款9000余元,3人各分得3000余元。
尝到甜头后,伍某、肖某、韩某和黄某4人又于2014年10月20日在嘉陵区嘉陵大道盗取路灯电缆线,获赃款7000余元。两天后,4人再次来到该路段,将道路另一边的路灯电缆线盗走,获赃款1万余元。
2014年11月4日,韩某与谢某(已另案处理)发现高坪区一建筑工地上有电缆线,便邀约伍某、肖某及黄某到该工地上偷电缆线。次日凌晨,伍某、肖某、韩某、黄某和谢某驾车来到该工地偷电缆线时,被工地守夜人蒋某发现。作案失败后,几人并没有就此收手,又分别在嘉陵区白燕大道、高坪区物流大道、广安市邻水县城北镇双井村等地作案。
2014年11月18日,伍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25日,韩某被抓获归案,并供出肖某的手机号码。民警通过技侦手段,在成都将肖某抓获。经查,几人共实施盗窃案8起,被盗财物总价值11万余元。
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肖某和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其余几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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