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矿安全监管暨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推进工作现场会要求
本报讯(记者 刘星)煤矿一般在地下,在开采过程中若遇到突发事件,人员一时转移不出该如何逃生?实践证明,如果煤矿具备自救器或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将降低死亡率,提升被困矿工获救希望。但记者从5月29日至30日在广安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监管暨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推进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目前四川省仅20个煤矿完成了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
2010年,国家安监局和煤监局联合下发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的通知》,明确要求煤矿要建立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包括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30分钟内不能离开井下的煤矿需要建立避难硐室等。
现场会上再次明确提出,今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完成“六大系统”建设,明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必须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其中,紧急避险系统尤为重要,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这些设施主要是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瓦斯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遇险人员提供安全避险密闭空间,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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