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陆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百色市田东县的罗某平时以做木材生意为生。2010年9月18日,陆某获知当晚罗某将收购到的木材装车运往南宁的消息后,伙同罗某某(已判刑)密谋“抢点钱来用”。次日早晨6时20分许,当罗某装好木材驾车离开时,陆某和罗某某即尾随至那峨(地名)处,由罗某某望风,陆某在路中拦住车辆,并从驾驶室拖下罗某,用刀顶住其腹部并对其强行搜身,当场抢走现金510元。案发后,陆某畏罪外逃。今年4月,陆某在上海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王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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