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3月,河池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接到有关汽车维权方面的咨询投诉10件。市民韦先生投诉称,他在某品牌汽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汽车,使用不到一个月,轮胎出现了质量问题。商家称轮胎不能保修,对消费者的退换、修理要求一概拒绝或故意拖延,想方设法逃避责任。为此,市工商局发布2013年第1号消费警示:
一、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签订合同,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对购买车型、相关配置、售后服务等内容要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定。同时,消费者要保存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如果车辆出现问题,可以做到有据可循,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消费者在提车时应仔细检查,查看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和内饰装潢等是否与承诺相符,对车辆的重要部件的性能要进行检查,确保无问题后再签字接收。同时,要保留好合格证、保修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书面资料;
三、车辆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最好选择定点维修店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出现责任推诿的状况。如果已过保修期,消费者在维修保养汽车时,要“货比三家”,仔细斟酌,选择合适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要让维修店开具详细的维修单据,标清维修日期,使用零件的型号、价格等信息,特别是对重要部件最好能现场监督维修工拆包、安装,在验车时仔细检查。
四、消费者在购车后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要以厂家的承诺为依据,积极与经销商交涉,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到当地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黄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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