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杨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并成功调解了由县检察院委托调解的轻伤害自诉案件,开创了全县自诉案件适用调解并实现和解的先例。
今年3月,杨庙镇四树村汤某与余某因栽树琐事发生争执后厮打,汤某用拳头击打余某面部,致使其牙齿松动入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度损伤。5月初,被害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县检察院在接到县公安局提请批捕汤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认为当事人双方居住同一村庄并有亲戚关系,且双方对伤害的事实及责任也没有异议,被告方也愿意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鉴于此,为贯彻落实《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长丰县司法局轻微刑事案件捕前、诉前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力争把因这起案件可能对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和心理所造成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经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原告与被告同意接受调解。5月8日,杨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老所长何家平亲自深入到双方家庭,带着感情做工作,讲法律,明道理;同时,邀请双方家族德高望重的长辈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当中,经过不懈努力,5月10日下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签署调解协议书。至此,困扰双方当事人近两个月的轻伤害案被成功调解。
(林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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