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安徽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之一,同时也是合肥市2013年唯一试点县,我县出台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长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按照实施办法,我县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经县民政部门研究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救助的病种有尿毒症、白血病、心脏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其他重特大疾病。今年一季度,全县先后救助5322人(次),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585.63万元。
(杜刚 郑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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