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0月14日电(记者 刘美子)去年8月19日3时56分,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非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11.05万元。14日上午,“8·19”东方煤矿爆炸事故直接责任人之一、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受审。
安徽省淮南市“望淮”选煤有限公司东方煤矿位于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境内,1997年12月投产,2008年,经安徽省经信委复函批复,该煤矿设计生产能力提升到9万吨/年。东方煤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缪春道(另案处理)为法定代表人,于清泉为该煤矿矿长,负责矿内全面工作,是该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起诉书称,2014年6月30日,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全市小煤矿自7月1日起汛期停产。于清泉接到停产通知并汇报后,继续组织越界开采区域偷偷生产。2014年8月19日3时56分,东方煤矿越界开采区域-530米C13回煤工作面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未进行瓦斯抽采,采用“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且通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导致瓦斯聚集,作业人员违章放炮引发瓦斯爆炸,致使27名井下作业人员死亡,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5110500元。公诉机关指出,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于清泉刑事责任。
爆炸事故发生后,东方煤矿负责人缪春道等16名责任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的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委托鉴定,东方煤矿越界非法开采煤量32万余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1.6亿余元。2014年9月30日前,东方煤矿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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