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烟花爆竹燃放,会导致污染空气和环境、噪音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市民意见很大。已多次反映,亳州市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从全国、全省来看,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管理。合肥市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这次去巢湖市就看到了相关规定和禁放烟花爆竹公告。请问亳州市何时出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答复:目前,我单位对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对大型烟火燃放活动实施监管。市公安局于2014年年初起草了《亳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由于亳州市未有立法权限及立法机构,因此没有出台。2016年2月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亳州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并可以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文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并于10月1日起施行。市公安局在认真调研和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再次起草了《亳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拟将亳州市主城区内薛阁街道、汤陵街道、花戏楼街道、经济开发区辖区设为限制燃放区,并对燃放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除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限制燃放区不得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此外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将当时市区空气质量指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当主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达到151(即中度污染)以上时,限制燃放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当主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达到201(即重度污染)以上时,限制燃放区禁燃禁放并禁售烟花爆竹。目前,此项《规定》正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审核,之后将提交市委、市政府进入立法程序。(记者 蒋加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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