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陆杨
肥东县的杜女士今年3月入职合肥一家商贸公司。可上班至今,只拿过2次完整的月工资,其他月份工资,有相当一部分都被公司用酒代替了。近日,杜女士无奈地在本报读者QQ群(群号:81703254)中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据杜女士介绍,她就职的这家商贸公司,旗下有多家超市,她从事的是收银工作。“当时上班时,签订了劳动协议,约定了工资是每月2500元。 ”杜女士说,这工资在当地并不算高。
然而,就是这不高的工资,杜女士也只在前两个月完整地拿到。剩下的几个月,杜女士每个月只能拿到不到2000元的现金,以及好几箱价值不等的白酒,“公司说,现金周转不开,用白酒代替了。都是没听过的小厂子生产的,送人都送不掉。 ”杜女士说,这些白酒价值不好估算,“大家都觉得工资被克扣了。 ”
除此之外,杜女士还介绍,公司未来不仅计划用白酒发工资,还可能用公司的超市购物卡。 “这购物卡只能在公司下面的超市使用,等于变相强制我们在这买东西啊。 ”杜女士说道。
有员工曾为此事找到老板,但老板“安慰”他们,“只要不拖欠工资,不管发什么都行。 ”杜女士说,很多员工都来自周边农村,大家不知道这种以实物代发工资的形式是否合法。
针对杜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他告诉记者,用白酒、购物卡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韩宝介绍,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企业在未取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以实物代替法定货币支付。
“即便是部分冲抵工资也是不允许的。 ”韩宝表示,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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