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讯 2006年被告人谭龙仓在肥西县高刘镇某村民(已病故)家做木工活期间,取得一支土枪,便一直存放于家中。 2008年11月以来,其子谭某(1988年生)时有使用该土枪打猎。 2009年11月27日,被告人谭龙仓父子非法持有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土枪为具有杀伤力枪支。 2009年11月27日,被告人谭龙仓父子接受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肥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龙仓父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谭龙仓父子经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谭龙仓父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惩罚犯罪,法院依法对谭龙仓父子均判处管制二年。 (袁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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