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耳聋眼花,腿脚不便,年逾六旬,这样状态的老汉很难与家庭暴力联系起来。但是,8月9日,肥西县的余为杰因为把老婆打成轻伤,而站上了法院被告人席上,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故意伤害罪。
六旬老汉打伤老伴
余为杰是肥西县人,今年已经68岁。 2月8日下午,因为琐碎家事,他和老伴斗嘴。结果,刚喝了酒的余为杰拿起铁锹就追赶老伴,打得老伴腿部粉碎性骨折。子女得知后,赶忙接走受伤的母亲,余为杰也因为此事而被公安机关传唤。经鉴定,老伴构成轻伤,余为杰涉嫌故意伤害案被提起公诉。
庭审当日,腿脚不便的余为杰一瘸一拐走进法庭,面对法官的问话基本听不见,需要有人专门对其大声转述。但是,提到为何打老伴,他称自己喝了酒,而且因为琐事动怒,自己知道错了。
据公诉机关透露,余为杰打老伴已经不是一次了,其家人都对余为杰的行为很愤怒。多年来,余为杰总是和老伴吵吵闹闹,动辄举手相向。此事发生后,子女已经将母亲接到上海,连开庭都没有前来旁听。
农村家暴诱因多重
记者从肥西法院了解到,余为杰的案子并不是肥西法院审理的首例家庭暴力致伤案,但是家庭暴力致伤的刑事案件还是鲜见。法官分析认为,在农村地区,家庭暴力的现象并不少见,但是如果不是被施暴者忍无可忍或者家人举报的话,都不愿意对外宣扬。另外,在与日俱增的离婚案件里,有相当一部分与家庭暴力有关。但当事人都没有具体证据证明,只是表示无法忍受,才提出离婚。
方达夫是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近几年代理了大量的婚姻官司。在这些案件中,他发现,逐渐上升的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尤其是农村的家庭暴力占了很大比例。“在我代理的当事人中,很多农村女性都是被丈夫打得无法忍受,前来咨询离婚之事,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并不知晓,也不愿意张扬,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方达夫分析认为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观念影响,也有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农村地区,丈夫是家庭经济支柱,妻子依赖性很强,导致双方经济地位不平等。妻子往往为了孩子和家庭,忍气吞声,最终家庭暴力逐渐升级。
家庭暴力取证不易
在这些离婚官司中,方达夫认为家暴问题是最难取证的。由于农村地区法律意识薄弱,没有充分注意收集证据,取证难、认证难成了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困难。同时,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针对家庭暴力本身具有明显的封闭性、隐私性特点,如果不是造成严重后果,很难追究责任,所以家庭暴力才会有恃无恐地发展。
记者从肥西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已经开展人身保护令工作,针对可能的家庭暴力问题,他们都会在立案阶段就对当事人进行指导,以达到申请、举证、获得保护的顺利进行。但是,目前为止,申请的人数还很有限,多数人并不愿意通过这一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宁愿忍气吞声,让“家丑”不外扬。
“人身保护令是很好的保护措施,我们也希望在普法中,这一制度逐渐被更多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接受和利用。”方达夫告诉记者。 (程磊实习生张燕燕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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