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考在即,却因小事与同学发生口角和厮打,造成受害者轻伤。为挽回涉罪学生继续参加高考的机会,肥西检察院积极促双方和解。 5月28日,记者从肥西县检察院获悉,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和赔偿11万元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肥西县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为涉罪学生挽回继续参加高考机会。
3月18日上午,肥西县一高中高三学生程某,因同学李某在班里的声音过大,两人发生争吵,进而相互厮打。被同学劝阻拉开后,程某突然趁李某不备,用板凳腿打向李某的头部和面部,致其左侧颧骨骨折。经公安技术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父母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程某采取强制措施。 5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程某进行刑事拘留。双方父母都是从农村到县城陪读,看到自己的孩子学习受到影响,双方怨恨加深,新的矛盾一触即发。
5月17日,肥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此案,对程某进行审查逮捕。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名即将参加高考的在校学生,承办检察官认为应该力求尽快化解矛盾。案生后,双方当事人父母也曾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但因对案件认识差异较大,协议一直无法达成。承办检察官一方面通过学校和公安了解案发的前因后果,以及程某平时的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等。另一方面,召集当事人双方父母,了解他们的情绪和态度。
“程某为高考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实在太可惜。李某看到自己的同学被关押,失去参加高考的宝贵机会,他肯定也难以安心。”在检察官的悉心疏导下,被害方接受了赔礼道歉,并就民事赔偿进行磋商。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11万元的协议,并履行到位,受害方表示谅解。据此,肥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程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周云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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