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新区居民吴女士常年和10岁的儿子居住在肥西县上派镇。去年10月,儿子因病住院,共花费了2800多元医药费。因儿子参加了医保,吴女士认为出院结算时肯定能报销部分费用。但当吴女士带着有关材料准备报销时,却接连吃了“闭门羹”。
近日,吴女士告诉记者,她老家在肥西上派,当年结婚时将户口迁到了丈夫户口所在地合肥高新区。因此,她以及之后出生的儿子都参加了合肥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后来,因为自己体弱多病需要人照顾,她和儿子都搬回了老家居住。
“平时办事都习惯在肥西,所以儿子去年慢性病加重后就住进了肥西县人民医院。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并没有注意到儿子在肥西住院有何不妥,“我以为只要参加医保了,在哪看病都能报销,没想到还有异地结算的限制。 ”
可当儿子出院后,拿着各项单据准备在肥西县人民医院报销的吴女士却遭遇了第一次“闭门羹”。 “他们说我儿子是高新区医保卡,不能在肥西报销。”吴女士回忆,因此她把报销的希望寄托在了合肥市医保部门。
可合肥市医保部门却再一次拒绝了吴女士的报销申请。 “说我不符合异地报销的条件,不让报销。 ”吴女士很不理解,“如果参加医保却不能报销,那么参加医保的意义何在呢。 ”
对此,记者咨询了合肥市医保中心。该中心个人业务管理科一位工作人员听完记者介绍后表示,吴女士儿子的这种情况根据合肥市有关政策的确不能报销。
“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只有转院到异地或在异地急诊抢救产生的费用才能适用异地报销。 ”该工作人员介绍,吴女士儿子因为慢性病住院,并不符合这两种情况。
据介绍,转院异地是指参保人员患病在合肥三级(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合肥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而异地急诊抢救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但应在入院后3日内向合肥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这一点尤其要注意,如果三日内未告知,则无法报销。 ”该工作人员提醒。
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各种医保异地结算的案例不断出现,其中就有很多因为不符合报销政策而未能报销成功。本报在此提醒读者,医保卡在异地使用时一定要事先咨询好参保地的异地结算政策,避免出现和吴女士类似的情况。
本报记者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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