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司食堂对外接待,只要购买了食堂的餐券就能就餐。汪某某从公司离职后,由于离得近,竟想出伪造公司餐券的歪主意,被发现后,不但退赔了公司损失,还因涉嫌诈骗罪接受法院审判。 8月5日上午,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2年9月,汪某某从合肥经开区某电器公司辞职跳槽到另一家公司上班。新单位离得近,汪某某没有另寻住处,仍住在原电器公司宿舍。为了省钱,就想了一招“蹭饭”的歪主意。原先的公司食堂是对外经营的,只要购买餐券,就能就餐。于是,汪某某在用完手上的餐券后,找人伪造了原公司食堂餐券15000张(五元面额一张),并伪造了“验货专用章”3枚,拿回宿舍偷偷在其伪造的部分餐券上盖上“验货专用章”。
汪某某用伪造的餐券就餐,屡试不爽,后又提供给原电器公司同事葛某某等人使用。 2012年9月至11月期间,汪某某、葛某某等人在公司食堂使用伪造的餐券用餐,累计消费约2200元。 2012年10月开始,食堂工作人员陆续发现了伪造的餐券,但没有发现使用人。当年11月的一天,食堂员工发现汪某某再次使用上述伪造的餐券就餐,当场将其控制,报告公司行政部门处理。汪某某被肥西县公安局抓获,并在其宿舍扣押了尚未使用的伪造餐券共计72500元。
案发后,汪某某退还了公司餐券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庭审中汪某某承认诈骗事实,法庭未当庭宣判。 (聂新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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