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致力于预防犯罪研究的律师王荣利推出了一份令人惊讶的报告——《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据他统计,2009年有近百名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广受关注。业内将这份报告称为“国内首篇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1月7日《合肥日报》)。
据报道,在34名涉案国企企业家中,涉嫌受贿罪的有28名,涉嫌贪污罪的有16名,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有8名,涉嫌其他犯罪罪名的有8人,涉及12项罪名。而他们的涉案金额令人触目惊心:基本查明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
百名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可以用“触目惊心”来概括。这就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共性话题,即具有一定政治地位和荣誉的企业家犯罪率高。然而,这些企业家的这些政治地位和荣誉究竟是怎么来的?不外一是“贡献率大”,靠自己打拼出来的,一种是以权谋钱,以钱开路,花钱买来的。这些政治地位和荣誉成了企业家犯罪的资本,都说明了机制体制的监管漏洞是企业家犯罪的高发的主要成因。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败坏,神仙也难治理。由于国有企业家大都是任命制,这些人一旦成为企业家,就等于有了铁交椅,穿上了铠甲,他们手中掌控一定的国有资产大权,“一支笔”报批,一人说了算,有了无限的权力空间,加上疏于监管的漏洞,国有资财成了“唐僧肉”,从而滋生了腐败的土壤,加上法律对企业家的网开一面,“过度保护”,使一些企业家有恃无恐,涉嫌犯罪也就顺理成章。
企业家犯罪现象,凸显市场经济下机制和体制的弊端,用人制度的缺陷,使得一些企业家成为犯罪的“高发群”。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缺失,也是企业家犯罪的主要原因。加上法制的不健全,也给企业家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防止企业家的“精英阶层犯罪”,必须找准犯罪成因,堵塞制度的漏洞,铲除腐败的土壤,设立防范企业家犯罪的有效屏障,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吴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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