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该案为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外刑事案件。
这起聚众斗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等5人为中国国籍,而两名被害人分别为俄罗斯籍和哈萨克斯坦籍。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我国领域内中国人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也属于涉外刑事案件。
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及对应检察机关办理。而随着对外交往越来越多,涉外刑事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做了调整,删除了原刑诉法第二十条第(三)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条文,这意味着基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自今年起就可以办理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为了应对这一变化,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2012年1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涉外一审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该文件确定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合肥市市辖区涉外一审刑事案件由庐阳区检法两院集中办理。 (张琳 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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