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房产局《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出台,办法自2014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三年。
《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考评标准、考评结果应用的具体操作程序,考评结果将作为市场准入、资质审批、市场监管、创先评优的依据,同时适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以此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类,采集渠道主要有开发企业自身上报的信息、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社会公众反馈及媒体披露的信息和司法和纪检部门调查的信息等途径,市房产局将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根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标准》对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考评计分,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
信用考评计分期限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分周期届满时,年度信用等级、综合评分等信用记录予以存档。对于不达标的企业予以通报,不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约谈。同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市参与管理的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重点监管。
《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缓解企业和购房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引导房地产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创造更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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