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晓静
去年下半年,由省文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妇联、省舞协共同主办的第三届安徽省新农村少儿舞蹈汇演在合肥举行。这是安徽省自2009年10月举办首届新农村少儿舞蹈汇演以来,第四次举办与农村少儿舞蹈相关的汇演、展演。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接连四次举办同一群体参与的全省性活动,可以说,新农村少儿舞蹈汇演在安徽已基本形成常态,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作之所以在安徽省得以成功开展,首先离不开全国“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的及时推动。作为首批获赠“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舞蹈教材的安徽省,于2009年10月举办了首届新农村少儿舞蹈汇演;开设的“新农村舞蹈教室”,更是该项工程的配套措施之一。其次离不开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新农村舞蹈教室”开办得好的地方,都有当地政府的经费扶持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三是离不开省舞协与地方舞协的积极作为。四是离不开志愿者舞蹈教师的爱心奉献。这四个既松散又紧密的环节,对于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的推广与普及、“新农村舞蹈教室”的运行与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农村少儿舞蹈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范畴,不宜使用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运作模式来推动,因为没有行政主体,也没有经费保障。从2007年“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全国启动仪式举行以来,在过去的几年中,从笔者掌握的有限资料来看,这一项惠民众、利稳定、促和谐、谋发展的工程,即便是到了2013年,原本计划在2010年完成的培训指标仍没有达到;即便是有了 “新农村舞蹈教室”的推广模式,要实现在1万所以上的农村小学开展舞蹈美育素质教育的目标依然遥遥无期。
按理说,既有态度积极的主办方,又有数量庞大的需求方,还有自上而下、免费培训教师、免费配发教材、开设“新农村舞蹈教室”、以展演带动教学等一系列好措施、好方法,“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应当推进得相当迅速才对。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扎实地开展面向农村的社会公益文化事业,并不是有了好目标、好动机、好构想、好策划,就能长期运转的。要想真正做好社会公益文化事业,还应当建立国家、社会、个人等多主体举办社会公益文化事业的新体制,不断探索政府行政部门、基层组织、民间机构与个人合力办公益的新方法,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费来源,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合法的有偿服务或成本补贴,逐渐将发展社会公益文化事业纳入法制轨道。
有人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经济发展是壮大,军事发展是强大,只有文化发展才能真正称得上伟大。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等农村文化公益事业,对培养广大农村儿童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方式、社会风尚、精神风貌、审美情趣都具有非常重要作用。然而,真正要在全国范围内把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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