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安徽省最大一起传销案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宣判,51岁的主犯王丽娟被判8年,罚款500万元。与她一同获刑的还有其丈夫,被判7年,罚款400万元。二人所在的42人犯罪团伙,打着资本运作的幌子“拉人头”搞传销,发展下线达8500余人,涉案金额达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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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三年发展下线近万人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3名骨干自2010年8月从广西南宁迁到合肥市后,王丽娟等人在合肥市包河区等地以“资本运作”为名,不断诱骗下线人员加入传销组织,每人下线均超过30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
该传销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起上下级网络关系,再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所谓的“资本运作”实行“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五级”是指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和高级经理(又称高级业务员、“老总”)五个级别。新人加入该组织至少要购买1份产品,第1份产品的价格为3800元(含500元的服装费),每人购买的份额最高不得超过21份,从第2份到第21份,每份产品的价格为3300元,但每份产品都无实物对应,号称“纯资本运作”。每名参与者最多只有3名直接下线。至2013年案发,不到3年时间里,王丽娟领导的传销体系共有“老总”200余人,传销人员共计8500余人。法院查明,该传销团伙涉案金额高达2.4亿。
同时,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这个传销组织大多是亲人骗亲人。今年51岁的王丽娟是该案的主犯。她于2008年初从山东烟台到广西南宁,经叶秋林介绍,加入了名为“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为了发展下线,她首先将丈夫刘国强拉入伙,慢慢发展成为骨干。之后,又将亲妹妹王丽杰介绍进传销组织。王丽杰迷上传销后,又把女儿贾婷婷拖下水。其他骨干中,还有不少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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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一审判八年罚五百万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丽娟、刘国强、王丽杰、姜文杰等4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官告诉记者,王丽娟是涉案传销组织的最高上线,负责传销组织的人事任命、申购资金管理、工资返利的核算和分配等重要职责,系传销组织的策划人、操纵人,发展下线人员达数千人,银行往来传销资金数额巨大,社会危害程度大;被告人刘国强、王丽杰、姜文杰,在传销组织中位居金字塔的顶端,系较高层级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管理、协调等重要职责,发展下线人员达数千人,银行往来传销资金均达数千万元。
由此,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以王丽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而她的丈夫刘国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他40人均被判处缓刑至6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本报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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