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鸣 通讯员 杨楠楠)今后,凡进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将建立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等多渠道履约反馈机制。一旦中标人存在违约违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的处罚结果将直接反馈到市公管局;该局将立即对中标人给予不良信用记录、市场准入限制、网上曝光等处理。
合肥市积极推进建立行业管理、综合监督、行政监察三位一体的招投标监管机制,将“事后履约”结果纳入“事前准入”的考核标准,对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体系起到积极的作用。日前,该市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反馈管理办法》,针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类别的重大项目和特别重大项目,中标价较控制价下浮幅度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有投诉举报或有不良反映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的项目等,建立项目履约反馈机制。履约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公管局。一旦发现中标人存在不按合同规定履约或其他违规行为,首先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行业主管部门视违约违规情况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反馈市公管局。依据处罚决定,市公管局给予不良信用记录、市场准入限制、网上曝光等处理。项目履约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整体履约情况作出评价,并反馈市公管局,作为对中标人信用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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