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小区里的小餐馆虽不起眼,但其油烟污染却让周边居民十分头痛,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 本报记者 沈荟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餐饮业发展迅猛。但由于规划不合理,以及一些餐馆、饭店没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导致油烟扰民现象频发,油烟污染已逐渐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
居民楼下开餐馆油烟污染令人烦
11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合肥绩溪路。这里临近安医大第一附属医院,小餐馆和大排档随处可见,绝大多数都开在居民楼下,尤其是外贸宿舍等一些老旧小区,一楼从事餐饮的店铺很多。
家住绩溪路240号3栋楼的一位居民反映:“楼下一户人家开餐馆,在网上卖盒饭,凌晨就开始剁骨头熬汤,噪声扰民,整个3栋楼的居民都无法好好休息。白天炒菜一直延续到晚上9点,期间产生大量油烟,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空气,我母亲患有慢性支气管炎,今年已发作两次,老人家非常痛苦。这家住户还随意排污,多次导致小区排污管道堵塞,污水横流。 ”
晚上6点,正值晚餐高峰,记者沿着城区人民巷、红星路走了一圈。沿途发现,众多餐馆中,有正规排油烟道的餐馆只占少数,大多数餐馆油烟“直排”,附近弥漫着一股浓重的油烟味。排风扇发出的“嗡嗡”声老远就能听到。家住七桂塘附近的侯先生说:“楼下餐馆的油烟熏人,特别是在中午和晚上的营业高峰期,让周围住户根本无法开窗。餐馆虽然都安装了抽油烟机并往下水道排放油烟,但油烟还是会从下水道口冒出,遇到雨天一些油污会随着下水道的污水外溢,影响过往路人的行走。 ”
这类情况在老城区的不少居民小区都存在。记者难以进入餐饮店后厨查看是否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但从排放出的油烟来看,并不像经过净化处理的。记者采访餐饮店的工作人员,大多不愿回应记者的提问,还有不少从业人员表示“不知净化设备是什么东西”。一家餐馆的老板说:“门面房开在居民楼下我们也没办法,不能因为油烟污染我们就不营业了。 ”他的餐厅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处理设备,但仍有不少居民反映有油烟污染。据了解,一些饭店即使安装了油烟净化处理设备,有的也只是在检查时才运行。
沿街餐馆呛人的油烟味儿和夜幕降临后居民楼下食客的喧哗等问题,成了不少市民投诉的热点。
油烟排放有标准净化设备难落实
多年来,“楼下门面,楼上住户”这种开发模式几乎成了众多房地产商的首选,许多开发商没有规划固定的餐饮区,没有预留专用的餐饮排烟管道,这直接导致餐馆多选址在居民密集区,与居民楼混为一体,油烟污染严重。
餐饮油烟排放有没有标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记者电话采访了合肥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餐饮单位开业前需在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的油烟合格审批,但是现在多数小餐馆根本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当然更不可能通过环保审批,一般也不会拿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如果市民遇到油烟污染问题,执法权在城管部门,因此还需向城管部门反映。
“在油烟治理工作中,以调解、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双岗街道分管城管工作的丁华斌副主任告诉记者,很多餐饮单位都不愿意安装油烟处理装置,有些出于成本因素,多数情况下并不使用,一些无证经营的餐饮店更是治理的难点。
五河路一栋居民楼下有3家小饭馆,因为油烟污染多次被楼上居民投诉。双岗街道的城管工作人员找来双方协商,打算让3家饭馆老板购买油烟净化装置。可是一测算,3家中每家需要投资4万元,而餐馆每月的净利润也就几千元。最重要的是,餐馆是租的店铺,装净化装置还需房东同意。丁主任说:“经过协商,打算安装一种简易的净化装置,能基本解决大部分的油烟污染和异味。这个月初我们又找了三位老板,结果只来了两位,当时拍胸脯说,回去就开工,不想一周多过去,就是没动静。我一问,一个说没钱,一个说家属不同意。 ”
“就是餐馆老板愿意安装净化装置,也不是都顺顺当当的。 ”丁主任说,另一家中型餐馆因为店铺大些,利润够,在街道的多次劝说下,终于愿意拿出10多万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了,可是粗大的油烟管道需要安装在居民楼的墙体上,有些住户又不愿意了,谁也不愿意自家外墙上多个“噪音”。 “最后多次调解,现场查看,找到了一条影响居民楼最小的铺设通道。 ”
齐抓共管解难题联动执法治顽疾
居民楼下开餐馆不仅仅是油烟污染,还牵涉到诸多问题,比如油烟排放牵涉到环保部门,用火安全牵涉到消防部门,食品安全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把关,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因此要从源头解决油烟污染,必须由城管、环保、工商等部门联动执法,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合肥市城管局的李大勇介绍,2015年1月正式施行的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中,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应当遵守环保、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和商住综合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不得设立上述服务业经营项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第三十四条中同样明确“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可以说,油烟污染看似简单的空气污染问题,但是因为涉及专业环境保护评估,餐饮企业主体是否合法等问题,使得看似简单的这一问题,解决起来大费周章。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中,对于执法规范与程序的要求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已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巡查中发现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并核查”。因此,各业务主管部门,仍然负有不可推卸的业务主管职责,并应该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往往遇到许多无法克服的执法难题。首先是发现难,许多小区内餐饮场所,深藏于小区之内,而城市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范围为城市公共区域,对居民小区这样相对私人区域没有监察权力;同时也存在许多小区物业对变更房屋使用性质,非法开店经营的行为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其次是取证难,对于小区内餐饮场所,往往由市民通过各类方式举报,然后由城管部门按图索骥上门取证。但是城市管理部门没有专业技术手段,对于油烟污染等涉及专业环保类违法行为,既没有执法权限,也没有证据采集权力;而且常常遇到非法经营者闭门不见、坐而不谈、拒不配合等情况。三是处罚难,城管部门对于小区内餐饮场所的处罚,仅能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类法规进行处罚,而对最为根本的违法开店行为、油烟污染问题没有处罚权力,仅能以劝告、调解为主,达不到根治效果。
如何根治小区内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问题?从目前的执法体系设置来看,急需形成由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管理等多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协作的监管处罚机制。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具体案件查处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有效根除这一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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