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进 通讯员 郭剑)合肥市庐阳区有一个洗浴中心,老板曾因组织卖淫罪被法院判刑。可是,接手这个洗浴中心的后一任老板也当起了“老鸨”,继续从事组织卖淫的勾当。日前,该案已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四里河路与固镇路交口附近上,有一个名为水之韵的沐浴中心,装修后于2015年1月1日试营业。为了招揽生意,老板洪某某组织、容留卖淫女在沐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并于卖淫女约定提成。不过,仅仅半个月后,合肥警方在突击检查中捣毁了这个卖淫窝点。去年10月12日,庐阳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不过,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洪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刘某某接手了这个经营场所。由于之前的装修很好,且投入使用的时间很短,刘某某于是利用现有条件继续办起了浴场,并将名字改为“新水之韵沐浴中心”。去年9月份,浴场换了新名字,开始投入使用。去年10月22日晚上,庐阳区公安局民警在对浴场进行检查时,在两个包厢内分别查获了两对卖淫嫖娼人员,现场查扣报钟表、消费单、计时工资表等。
警方调查了解到,去年9月初至10月22日期间,江某在新水之韵沐浴会所任经理期间,伙同老板刘某某(在逃)在会所内组织卖淫。目前,江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丁某某、范某某等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已被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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