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奇
有房的合肥家庭需要注意了,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需要及时申请增名,这样可以防止未来房子交易时发生纠纷。从7月份起,合肥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将,这意味着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经询问归其所有,谁就有权处置房屋。
由“审查婚姻关系”正式改变为“询问共有关系”
据了解,去年6月,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曾发布《关于改进房屋登记有关审查方式的通知》,要求在房屋登记中对夫妻共有房屋采取询问的审查方式,新政有效期为两年。
当时规定,为保持房屋登记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设立了一年过渡期。自2015年7月1日起,因新建房屋或通过购买、受赠、继承、安置等方式受让房屋,夫妻共有房屋宜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经记载为房屋登记簿中的权利人,再次办理房屋转移、抵押等各类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经询问与登记簿一致时,应当予以办理。
而2015年7月1日前已完成房屋登记,记载于登记簿中的权利人,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移、抵押等各类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仍需对其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取得的房屋需共同申请。
如今,该新政的过渡期进入尾声阶段,文件将正式执行,合肥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届时会由“审查婚姻关系”全面改变为“询问共有关系”。
■焦点“谁登记谁主张”可有权处置房屋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庐阳分中心已经明确发出提示,从2016年7月1日起,登记模式正式改为“询问共有关系”,即在房地产权登记时,只对权利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并将询问结果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进行一致性审查。如询问结果与登记簿记载内容一致,便可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如询问结果与登记簿不一致,申请人应补充材料并办理相应房屋登记。
比如,王先生和刘女士夫妻共同买的房,或者说协定的共有房屋,按照以前的政策,当卖房、抵押时房产部门会去查验其配偶(隐性共有产权人),如果确认是婚内买的房产,则卖房、抵押须经过夫妻两人共同同意,双方有一方没登记名字并不影响。
而新规正式实施后,房产证最好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了。因为,房产部门将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到时如果这个房子要出售、抵押,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就可以不经过配偶同意。“谁登记谁主张,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经询问归其所有,谁就有权处置房屋。”中科房产的销售顾问杨先生指出。
■应对夫妻共有财产应共同申请登记
有市民会担心,新规会不会给夫妻之间处理房产带来困扰,以后该如何维护好双方合法的权益呢?
法律界人士表示,新政目的其实是为了方便市民交易,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以后,登记机关应该主动询问当事人产权共有关系,不能再越权审查,但此举并非否定夫妻共有关系。
不过,有房的夫妻不妨回家看看房产证,如果是共同财产而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必要及时申请加名实现共同登记,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加名并不太复杂,带齐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就可以在房屋登记中心办理。
庐阳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则建议实际房产属夫妻共有的应共同申请登记,已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房产,夫妻双方可共同申请更正登记,领取记载于双方名下(或一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还有,以后夫妻之间共有房屋的加名、减名、份额变更等有望将变得更为容易。在规定时限内,对于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夫妻共有的,应及时共同申请房屋登记,把共有人及其产权份额明确下来,记载入登记簿,规避产权不明引发的房产纠纷。
■特例集资房、保障房还得查验婚姻状况
根据规定,全市的房屋登记机构将加强夫妻之间共有房屋的相关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办理夫妻之间相关房屋登记时应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此外,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等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前期购房资格审查的房屋,在办理各类房屋登记时,仍应对登记簿记载权利人的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共有的,需夫妻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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