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不仅可以赚租金,还能获得政府财政奖补。4月27日,合肥市房产局、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其中,个人出租房屋每年每平方米可获12元奖补。
该办法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据悉,这次新规奖补系全国首创,下一步奖补兑换有望联合税务网上进行。
个人出租房屋每年每平方米可获12元
根据办法,住房租赁企业、中介、个人房东出租房子,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的,可拿政府财政奖励。
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奖补政策,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
个体房东领取奖补需先纳税
纳税是领取奖补的前提条件,交多少税钱成为不少“包租婆”关心的内容。去年10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7〕8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税收优惠”相关内容。
其中,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个人出租自有住房且月租金30000元以下的,实行4%综合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月租金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实行8%综合征收率(含减按1.5%缴纳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出租不动产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并对外出租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屋租赁中介企业以中介手续费收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款,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滨湖新区一套100平方住房为例,个人房东以1500元出租。每月缴纳60元税费后,依照规定申请可获得1200元奖补。
骗取奖补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备好案、交了税,该如何领取奖补呢?记者了解到,市房产局于次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上年度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核公示之后上报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奖补资金下达至市房产局,由市房产局拨付申请人。
奖补虽然“诱人”,但可别动歪心思。申请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被发现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相关记录纳入合肥市信用平台外还将依法查处。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乐天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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