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6岁的邹某,曾是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某银行合肥分行)票据中心总经理。5月3日,邹某因涉嫌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2561306.70元,美元20000元,在合肥中院出庭受审。
银行高管涉嫌受贿5000多万
据指控,2015年2至8月,在某银行合肥分行和姚某(另案处理)控制的深圳前海万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资产管理业务期间,邹某以帮助某银行合肥分行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息差给票据公司为名,多次让姚某转款共计7144.8万余元到其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其中,有5000多万转至安徽鑫润科贸有限公司账户,被邹某出借给其朋友王某,其中256万余元经层层转账,于2015年6月30日被转至邹某妻子张某的光大银行合肥滨湖支行账户。
2015年7月,邹某到美国旅游前,在合肥市梅山路IFC安徽国际金融中心前收受姚某所送2万美元。2017年1月16日,邹某经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邹某身为某银行合肥分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2561306.70元、美元2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否认大部分指控
自称是借款中间人
5月3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邹某当庭表示,涉案的5000万是姚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两人之间有借据可以证明,他只是一个中间人。另外涉案256万余元则是他向别人的借款,并且已经分两次按约定还本付息。至于收受姚某的2万美元,“当时,我以为只是人情往来,后来也觉得不妥,一直想退还给对方,后因工作忙就疏忽了。”
邹某还称,自己在案件侦查阶段向警方的供述也并非完全属实,因为“当时精神压力比较大”。至于哪一部分不属实,邹某则表示自己记不清楚了。
对于邹某的辩解,公诉机关认为,尽管被告人邹某当庭不能如实供述,但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当天的庭审持续了2个小时。法官表示,因案情复杂,将择期作出书面判决。正言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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