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的特别提醒》,提醒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自2020年7月1日起仍未正常还款的,应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偿还所欠本息,以免产生罚息,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规定,政策执行于6月30日到期。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因受疫情影响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及时汇缴。
对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自2020年7月1日起仍未正常还款的,一定要记得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偿还所欠本息,以免产生罚息,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根据此前的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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