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4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建设局、市自规局联合出台《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对象与主体,细化了改建规范,制定了改建流程,落实了相关安全保障和配套政策。该《通知》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对租房者有所保障,改建后的租赁住房首次出租的,须经专业检测并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房屋出租后,应在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非住宅改建项目除恢复原有用途外,不得改变住房租赁用途,运营期间不得办理分割登记和分割抵押。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认为,闲置的非住宅项目改建后,对于租客来说,首先是租赁的房源增加了,改建的户型在30-90平方米,这样的面积会更加舒适、更加新潮、更加具有时代气息。租住在这里的企业单位无房人才,可享受政府补贴,算下来,如果这些改建项目纳入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范围,那么租住在这里的人可大大减轻压力。
“对于非住宅项目的持有者来说,可以让闲置的资产重获生机、焕发青春,让积压沉淀的资金产生企业急需的现金流,同时还可能会获得财政资金的奖补。”凌斌表示。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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