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8日,濉溪县环保局向本报反馈,五沟镇王圩村村民反映的污染企业,已经被依法查处。
今年5月,五沟镇王圩村村民反映,说该村有个收废品加工生产化肥编织袋的小厂,生产已经有一年时间。该厂离村庄只有二三百米,污染很大,浓烟滚滚,污水横流。本报随即将这一情况反映至濉溪县环保局。
6月28日,濉溪县环保局向本报通报了对这一污染企业的查处情况。据该局调查,该塑料颗粒厂位于五沟镇王圩子村孙圩子庄西面的田野里。距离村庄约400米,占地18余亩,主要从事收购旧编织袋生产加工塑料颗粒。
该局监察人员对该厂进行环境监察发现,厂区南半部已经塌陷,厂房和供电设备存放于水中;北半部围墙也出现倾斜。厂棚内存有部分生产原料,无任何产品,从现场情况分析,该厂近期未组织生产。
调查中,濉溪环保局发现该企业属于未批先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该局遂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给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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