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丁贤飞 通讯员 梁雪)最近,濉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进行宣判,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
3月19日23时许,濉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抓捕赌博犯罪人员过程中,突然出现一名醉酒男子,阻止警务人员带赌博人员上警车。当民警把赌博犯罪人员带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讯时,王某某又尾随来到治安大队,要求放了他的侄子方某某。此后,王某某不听民警陈某劝阻,反而挥起拳头向其面部击去,致陈某受轻微伤。之后,王某某继续辱骂其他办案人员。
濉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妨碍民警执行职务长达30分钟,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遂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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