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每一地块都必须测量,一经测量,肯定有不少地块实际面积大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那么,确权登记时,是登记实际测量的面积,还是经营权证书上的面积呢?
安徽省土地二轮发包大多在1995年前后进行,当时,农民种地须缴纳农业税费,且按耕种的亩数缴纳,多种多缴,少种少缴。因此,为了少缴农业税费,承包合同和承包证书在登记面积时,不少地块的亩数登记得较小一点。此外,有些较为贫瘠的地块,以及离村庄较近容易被牲畜家禽糟蹋的“鸡口田”,在分配土地时其承包面积作了一定比例的缩水折算。
此次确权登记,该如何登记土地面积?最近,记者在凤台县顾桥镇调研时,该镇分管农业的朱副镇长就为此事发愁。他介绍,前段时间,他们摸底时,发现有的农户家“黑地”(实际面积去除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面积)较多,有的较少。因此有农户反映,如果按此次实际测量的面积登记,会不公平。
朱副镇长说,对农户反映的问题,他们将提交“议事会”讨论决定。确权登记时,村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村民小组农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和“议事会”,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如果“议事会”认为,这次登记土地面积,以前那些多出的“黑地”面积,应平均分配给组里的每家每户,这样虽有违省里规定,但相对还较为公平。
同类问题在铜陵县也有发生。该县在二轮土地发包时,将劣质田折算发包给农户,劣质田经过多年的改造,现已变成良田,此次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时,有些农户不服,提出将重新测量多出的土地面积,收回到村集体或重新发包。
顾桥镇的想法以及铜陵县农民提出的问题,不仅不符合安徽省规定,同时会出现更多矛盾。安徽省有关政策规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当然不是所有农户耕种的土地,都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凤阳县大溪河镇农经办韩主任介绍,有些农户在耕种时,将自家耕地边废弃的沟渠、路坝等开垦成耕地,扩大了土地面积,他们认为,自己开垦的土地自己耕种多年,此次也应确权登记,但大溪河镇政府对此予以拒绝,可未得到农户的理解。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大溪河镇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农户虽耕种开荒土地多年,但这部分土地仍属于村集体,不属于农户承包地块,因此不能确权登记。
除此,青阳县杜村乡宗文村村民高正庭反映,他们当地有些农户在承包地上建设农房,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也没有被政府拆除,占用了承包地面积,这样的地块如何确权登记,他们不清楚。
对此,省农委农经总站秦仲华副站长认为,承包地里建有违章建筑的,也应按实际面积(包括建筑面积)登记在册,不过,登记表备注栏内应注明有违章建筑。此类地块只确权登记,但不予颁发权属证书。本报记者 王明存 实习生 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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