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新闻 凤台新闻 寿县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淮南市 > 凤台新闻 > 正文

拿回扣设立单位“小金库”,区教育局被判“单位受贿”被罚20万元;该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被判刑;事发淮南

来源:新安晚报 2015-05-04 15:31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被罚20万元;该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被判刑;事发淮南

4月30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对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单位受贿一案宣判,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谢家集区教育局罚金20万元;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分别判处该局局长王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判处该局副局长袁某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该局会计中心主任鲁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王某违法所得809200元,袁某违法所得3113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期间,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帮助淮南市新华书店在区属各学校征订教辅资料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淮南市新华书店以“宣传推广费”名义给的教辅资料发行回扣款523924元,作为单位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2006年至2013年中秋节,王某在担任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价值809200元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7年至2013年,袁某在担任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学校基建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311300元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系国家机关,账外暗中收受淮南市新华书店回扣款523924元,为该单位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王某、袁某、鲁某分别担任该局局长、副局长、会计,系该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该局与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受贿罪。王某、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均应依法惩处。鲁某作为单位会计,虽参与单位受贿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李旭东 万其明 本报记者  张安浩

□延伸阅读

单位受贿罪作为犯罪,始见于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除没收所有财物外,对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通过立法正式确立了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单位受贿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闻推荐

踏青淮河畔寻春八公山

4月10日,第四届大八公山旅游嘉年华活动在淮南寿县八公山景区拉开帷幕。本次活动由中共淮南市委宣传部、淮南市旅游局、凤台县人民政府、八公山区人民政府、谢家集区人民...

凤台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凤台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跟人学习诈骗手段2016-06-08 17:11
评论:(拿回扣设立单位“小金库”,区教育局被判“单位受贿”被罚20万元;该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被判刑;事发淮南)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