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昊 樊朝勇 苏艺)昨天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宿州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蒋昌盛涉嫌受贿一案。据公诉机关指控,在1999年至2014年间,蒋昌盛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索取贿赂800余万元。此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据2015年10月省纪委发布的消息,经查,蒋昌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在昨日庭审中,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蒋昌盛在任淮南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淮南市凤台县县委副书记,毛集试验区工委书记、区人大工委主任,潘集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淮南市市委常委、宿州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蒋昌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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