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下5个子女,孙子、重孙众多,可淮南市八公山区一对年近九旬的老夫妻如今却连养老也成了难题。为求赡养,两位老人提出,谁来赡养就把名下的房产赠与谁。可即便如此,两位老人仍没能收获子女的孝心:两次赠出房产,两次无奈收回。
李老汉和刘老太是八公山某街道居民,2011年时,由于年事渐高,加上李老汉患病常年卧床,两人的日常起居急需人来照顾。可是,虽育有5个子女,但子女们都各自成家,忙于生活,无暇顾及老人,二人的生活成了难题。
子孙满堂,却无人养老,这种局面让老俩口没有想到。为此,老夫妻商议后决定,子孙中谁如果愿意承担起他们日后的生活起居,就把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谁。消息放出后不久,老夫妻的长孙站了出来,表示愿意赡养老人。
有了长孙的承诺,老俩口当年便办理了房屋赠与手续,将房子赠给了长孙。可好景不长,长孙的表现糟糕,并没有让老人满意,他们的生活仍然很不方便,十分失望的老俩口又陷入了窘境。
就在这时,老俩口的二儿子李进站了出来,他对父母呵护有加,很是关心,老俩口对儿子的表现也很满意。但李进的孝顺似乎带着条件。他虽然承诺赡养老人,但要求父母撤销原来的房屋赠与协议,将房屋转赠给自己。
就这样,2012年3月,老俩口撤销了与长孙的房屋赠与协议,并在当地公证处的公证下将房子赠与了李进。但签完协议后的李进,态度却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虽然李进和父母一直住得很近,但拿到房子后,李进很少去看望父母。不仅如此,有着稳定工作的李进甚至连父母平时的生活费都没有出过,对父母恶言相向更是常事。
儿子不孝,早已出嫁的女儿无奈回到家中照顾起了父母,这一照顾就是两年。女儿的体贴和二儿子的态度对比鲜明,老俩口决定,再次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
今年5月,老俩口带着起诉书来到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和二儿子之间已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开庭时,老人的女儿、多位邻居都来到法庭给老人作证。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被告李进作为儿子,其父母均近九十岁高龄,且父亲卧床不起,作为儿子理应悉心照料,但被告赡养父母一段时间后,就开始不尽赡养义务,对老人不闻不问。故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原被告签订的赠与合同。 (文中人物为化名)
李旭东 张莉 本报记者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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