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镇长到市纪委的主任的8年时间,除了升职还不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3月31日,记者从淮南获悉,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综合室原主任李阳(副处级)职务犯罪一案,经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李阳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今年45岁的李阳,曾任淮南市八公山镇镇长、镇党委书记以及八公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2013年8月,任淮南市纪委纪检监察综合室主任。2014年4月,涉嫌受贿罪的李阳被刑事拘留。经查,李阳在任上述职务期间,索取他人现金2万元,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合计41.6万余元。在李阳的11起受贿行为中,有多起是与“煤炭”有关。如:郑某为了和李阳处好关系以获取淮南市第二煤矿的股权利益,送给李阳现金、钻戒、项链、和田玉等价值共计8.8万多元;张某为了感谢李阳在购买煤炭方面给其提供帮助,送给李阳现金1万元;蔡某为了获取淮南市第二煤矿的股权利益,送给李阳5万元。除此之外,李阳还在项目开发、拆迁、承揽工程等方面收受他人贿赂。
与多起受贿行为相比,李阳的贪污行为只有一起。 2011年,时任八公山镇镇长的谢宏(另案处理)到八公山区煤炭局参加五矿董事会,会议决定奖励给股东八公山镇30万元。会后,谢宏向时任镇党委书记的李阳汇报称,30万元的奖励款可以分配给镇党政班子成员,李阳表示同意。2012年1月,李阳安排镇财政所长领取了奖励款中的25万元,在未入账的情况下,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分发给10名镇党政班子成员,一名挂职副镇长和财政所长分得1万元,剩余3万元交由办公室人员保管。
李阳的另一罪名是“滥用职权罪”。2009年4月,淮南市城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发布了东西部第二通道集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公告。公告规定,发布之后,拟征土地上抢建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2009年5月,八公山区沈巷村村民朱某在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了紫金山庄养鸡场,住所地就是朱某家的别墅。 2010年上半年,紫金山庄养鸡场已不复存在,而朱某为获取国家补偿,擅自在其前期被拆除的房屋后面违规抢建房屋,并养鸡几百只。当施工至养鸡场附近时,朱某又以施工放炮震死其养的鸡为由,阻挠施工并要求赔偿。后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人员对此事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该养鸡场进行价格评估。就在价格评估还没有出来之际,李阳向时任八公山镇镇长的谢宏提出了先预付80万赔偿款的建议,给公共财产造成了80万元的损失。
据悉,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安徽省委巡视组交办的有关李阳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后,2014年4月23日上午,派检察人员到纪委依法通知李阳接受询问,因李阳手机关闭联系不上。当晚9时许,纪委派工作人员将李阳送到检察院。到案后,李阳先是拒不交代,后经办案人员政策法律教育后供述了犯罪事实。
(李方东记者唐欢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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