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到超市给孩子买了一款儿童电动玩具,回家后却发现玩具既无生产厂家,也无厂址,更没有说明书,是一款“三无产品”。就此和超市方沟通,超市方表示要处理此事,需本人到场才行。4月14日,浙江衢州游客肖先生向本刊反映,超市方的处理态度让他难以接受。
肖先生说,3月底,他和家人一起到黄山游玩,离开时,到屯溪黎阳一家超市给孩子买了一款电动玩具。“价格不贵,只有12元,但带回家才发现是‘三无产品\’。4月4日,我拨打12315投诉,很快,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洲所的工作人员就和我取得了联系。”肖先生说,在该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超市方已和他联系,并作了解释,但他认为,按照新消法的相关规定,超市方需最低赔偿500元。“4月6日,超市方再次和我联系,表示可以按照这一标准赔偿,不过,需我本人亲自到黄山。”
肖先生说,对于超市方的这一要求,自己实在不能接受。“我们到黄山游玩,顺便买了这款电动玩具,既然超市方有错在先,就应该积极诚恳地来处理,不应为难消费者。”
“4月4日,我们接到肖先生投诉后,就到该超市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超市内确实有肖先生所说的电动玩具销售。这些电动玩具属于积压品,因时间较长,外包装、说明书均有破损、丢失现象,当场我们就要求该超市下架。”4月14日下午,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洲所一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据我们了解,目前超市方已答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赔偿,不过,需消费者到场写领款收条,以便财务做账。”
当天下午,鉴于肖先生本人确实无法来黄山,该负责人表示,会再次会同超市方和肖先生联系,共同协商妥善解决方式,尽快圆满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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