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传稳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大病保险是创新和完善新农合保障形式的有效举措。7月2日,记者从市民生办获悉,为探索政府购买市场服务新机制,黄山市加快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民生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目前全市各区县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已分别与省定的3家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大病保险承办协议。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单位承办,是按照国务院医改精神,探索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新机制。在现有筹资水平的基础上,黄山市各区县按每人9至12元切块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不增加参合农民负担,在保障参合患者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患者给予进一步大病保障。目前,全市筹资额已达1164.4万元。同时,根据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年度内在新农合累计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符合商业保险补偿标准的,协议保险单位将按比例进行再次补偿。近期将对上半年符合标准的参保患者进行追溯性补偿,补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患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市民生办有关工作人员称,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大病保险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能大幅减轻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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