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俊 胡乃玉/文 汪俊 /摄
黄山市地处皖南山区,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局地性小气候特征明显,每遇暴雨,不仅山洪暴发,而且伴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岩石崩塌等山地灾害。据档案记载,黄山市汛期主要集中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
2000年度水利统计年报显示,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606k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77%,剧烈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8.12km2,全市年侵蚀总量达1377万吨以上。大批原生林木被砍伐正成为水土流失最直接的原因。水土流失让洪灾危害更大,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以下严重威胁。
徽州先人很早就意识到,林木蓄养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据黄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同治年间禁山事复加禁合文”记载:同治七年江尚种等为避免过度砍伐采集,立复禁山林合文。一禁杉木砍伐、二禁春笋秋穕、三禁野火焚烧、四禁桐子茶叶、五禁五谷蔬菜。违者罚钱,报者赏钱,知情不报同罚。另有多份禁约,一议公平均分,一议及时参加防火,一议禁私采,一议防盗伐,一议不得坏人风水,一议定插苗标准,一议各户出资出力和收益股份。
建国后黄山市对林木保护由民间自觉发展到政府主导。在黄山区档案馆展示中心,一张建国后树木砍伐销售证写到:“兹证明我村第六闾居民李小牛,家庭贫农成份,一九四九年下半年在自管山砍伐杉木捌拾贰根,因无劳动能力,当时未下山,该杉木已向村政府登记过了,现准该户将其杉木出售与煤建公司,特此证明。落款为章村村长孙舒霖,农会主任黄金发。盖有两人印章以及太平县章村人民政府印和太平县焦村区章村农民协会印章。证明时间为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据《黄山区林业志》记载:建国初期太平县(现黄山区)林业管理严格,村委会和农民协会对农户家庭成份、砍伐数量进行明确的登记。由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太平县经营处,统一收购、销售木材。这就从源头上阻止了农民乱砍滥伐,有利保护了当地生态。
1981年5月人民日报(现存黄山市档案馆)在头版头条报导太平县森林保护“三个一”工作。即:“审批一支笔,砍伐一把斧,管理一本账”。上世纪80年代以后,政府采取封山育林、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抚育间伐等手段进行营林生产。同时通过防范森林火灾、制止乱砍滥伐、防治病虫害、改灶节能等森林保护措施,使森林覆盖率大大提升,逐步达到75.4%。
图为一张建国后树木砍伐销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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