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钟伟
晨刊讯最近,在祁门工作的张先生非常闹心,本来好好的汽车开进4S店保养,却引发一连串问题。
张先生介绍,2010年,他在黄山惠和4S店购买了一辆雪佛兰轿车,价值15万元,之后便一直在该店做售后保养。今年2月去店里做保养时,惠和工作人员在保养后试车时把车的发动机搞坏了,检查发现车子气门弯曲,发动机内部损坏。当时黄山惠和4S店表示发动机是他们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愿意把旧的发动机回收,免费更换一台新发动机,并且赠送两次保养。双方为此签了一个协议。可是,新发动机安装后,接二连三的出现新问题。
张先生说,3月初,4S店电话通知新发动机到货了,让他到店里确认。3月11日,他接到黄山惠和工作人员通知,称发动机已经装好,让其前往提车。随后,他将车开回家正常使用。4月初,他发现每次启动车子都会有异响,是那种很颤抖的异响,于是他开车去黄山惠和让工作人员检查。4S店检查后,说是新发动机都这样,需要与车子磨合,等磨合期过了就好了。“本以为发动机没有问题,可到4月底,我的车子开始漏油。我又跑去黄山惠和询问缘由,他们回答说发动机没有异样,是全新的,让我重新保养发动机就行。这次我有点怀疑,这个发动机安装没多久,竟然就漏油了,发动机难道真是新的?”张先生说。
张先生告诉记者,发动机出现漏油之后,他一而再、再而三的跑去4S店询问车子事情,可是一直没得到解决。既然4S店说发动机是新的,可向他们要发动机的三包证、合格证以及发票时,工作人员却找各种借口推脱,直到现在也没有给他这些。张先生表示,按照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法明文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但是,4S店方面迟迟不肯给相关材料,他怀疑4S店在更换发动机时存在欺骗行为,并没有安装全新的发动机。
针对张先生的疑问,10月29日,记者与他一起来到黄山惠和4S店,负责售后的工作人员张锦平表示,原车的发动机确实是当初工作人员过失损坏,已经更换了新的发动机。说话间,张锦平向记者出示了发动机的合格证、进货订单和发票,其中进货清单比发票要晚一天。“你觉得可能吗,4S店还没进货,上海那边的厂家已经把发票开了,明显不符合常理,哪有先开发票再有进货清单的?”张先生对此表示怀疑。至于发动机的三包凭证,4S店表示没有,但一位负责人称发动机确实是新订购的,也是全新的。
据悉,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张先生已将黄山惠和4S店告上法庭,希望法律还自己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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