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舒俊
晨刊讯 4月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维护孤儿合法权益,提高孤儿生活水平,从今年起,黄山市首次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单项民生工程组织实施。
据了解,此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一直是包括在“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这一大项内的民生工程。今年,黄山市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单项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制定《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
此次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有两类:一类是孤儿,包括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另一类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时,黄山市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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