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涛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茶老板雇佣36人采茶,约定茶叶采摘结束后支付工资。但是,茶叶采完后,不仅36人迟迟没拿到41000余元的工资,且雇主还玩起“人间蒸发”。近日,黄山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早在2011年4月,在黄山区谭家桥镇,男子刘某经人介绍,雇佣唐某等36人帮其采茶,并约定茶叶采摘结束后支付工资。不过,当年茶叶采摘结束后,刘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为此,唐某等36人多次上门催讨,并经黄山区谭家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地政府责令等方式,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刘某一直拒绝支付。2012年10月,刘某一走了之,到上海务工,并就此更改手机号码,企图以此逃避支付唐某等36人的工资。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刘某已经拖欠唐某等36人工资41025元。
黄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拖欠的工资,数额较大,经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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