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毅
晨刊讯 为做好2014年度城镇职工因病致贫特殊困难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工作,根据《黄山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结合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屯溪区严把享受人员关,确保人员不漏,资金落实到位,对2014年度城镇职工因病致贫的特殊困难参保人员给予适当救助。
此次救助范围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14年度因病住院、特殊疾病及慢性病门诊个人支付医疗费金额达4000元(含4000元)以上人员给予因病致贫救助,按照年度个人支付金额减去1000元后按8%的标准给予救助,最高限额为15000元。以定点医院提供的参保人员住院情况及个人提供的门诊发票为依据,经公示无异后予以支付,所需资金从医疗救助因病致贫基金中支出。经认真梳理,核实统计,屯溪区共有符合条件人员503人,总计拨付因病致贫基金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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