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作为邮政部门重要的邮政专用品,邮政日戳具有独立的时间管理功能,是邮件传递时间和时限的重要查询依据。近些年,随着集邮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集邮爱好者纷纷通过邮政部门加盖风景邮政日戳和纪念邮政日戳进行交流,以丰富和活跃集邮文化。不过,11月26日,记者从黄山邮政分公司了解到,近日,该公司发现,目前集邮市场上出现了未经邮政部门审核,擅自刻制和加盖的邮政日戳。黄山市邮政部门已就此事着手进行调查。
近日,国内某杂志上刊登了一枚“黄山风景邮政日戳”,但经黄山市邮政部门审定,该风景邮政日戳并非邮政部门审核的戳记。对此,黄山市邮政部门已与该杂志社进行了交涉和说明。此外,黄山市一些集邮爱好者也反映,自己交流到的一些邮品上加盖的风景、纪念邮政日戳也出现了“假戳”。在某集邮爱好者提供的“羊子过江 20150105 安徽黄山”邮戳上,画面上的“羊”显得异常怪异,就像金字塔狮身人面像一般。经鉴别,该邮戳并非黄山市邮政部门审核的邮政日戳。
黄山邮政分公司集邮公司一胡姓负责人介绍,邮政日戳是邮政通信部门经办邮政业务所使用的、标有时间和地名的戳记,包括普通日戳、机打邮政日戳、特种日戳等,其作用主要是反映了邮政系统作业的规范性、严肃性、可靠性和资料性。“邮政部门对于邮政日戳的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而具有纪念意义的纪念邮政日戳和风景邮政日戳则既有普通邮政日戳盖销邮票的功能,又有宣传作用。是绝对不允许私人乱刻和乱盖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邮政专用品的行为。其中的“邮政专用品”中,就包括有“邮政日戳”。该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黄山邮政分公司集邮公司已经对黄山市历年来的各种正规风景和纪念邮政日戳进行整理、归类,并将予以公示,以便全国的集邮爱好者能加以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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