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方 伟
晨刊讯 日前,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启动全市民办学校2015年度年检工作,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或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为加强全市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教育厅部署,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山市启动本次民办学校年检。市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培训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为检查范围。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对民办学校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宣传及招生、收费、教育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等11项内容进行检查。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幼儿园)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其中,对存在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在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和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14项问题之一者,年检结论将视情节轻重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年检“基本合格”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给予2个月整改期,整改结束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定并重新签署年检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时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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